知识产权制度是创造者获取经济独立的权利宪章关键词:《窃书是雅罪》创造劳动文化产业内容提要:从哈佛大学安守廉教授的《窃书是雅罪》出发,分析和思考了中国知识产权界应当长期思考和认真研究的四大问题,提出了中国知识产权界学者应有的使命。创造不同于劳动。创造的独立性是个重大的问题,既是个逻辑问题,更是个事实问题,还可能成为回答知识产权正当性问题的基础。 ——刘春田 哈佛大学安守廉()教授的《窃书是雅罪》一书出版于20世纪90年代。这不是一本大部头的著作,译成中文,不过十万字上下,但是对中国学界的影响却很大。书甫问世,就引起强烈反响,安守廉在中国也因此声名大噪。先是郑成思教授撰文商榷,批评安守廉否定中教授翻译了该书(当时书名译作《窃书不算偷》)的部分章节,在笔者主编的《中国知识产权评论》(商务印书馆)第一卷也有刊行。继而,李雨峰教授索性借用了该书第三章标题“枪口下的法律”,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题目。书中的观点多年来也反复被中国知识产权的论著引用。最近,法律出版社又延请李琛妙手再造,出版该书的全译本,足见中国法学界对该书学术价值的肯定。 从一定意义上讲,《窃书是雅罪》是一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安守廉从一位西方法学家的角度,洞若观火,对中国的这段历史做了经济、政治、文化、法律上的梳理,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评论,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批评。中国的读者对书中持论可能不尽赞成,学界对其主要观点也见仁见智,甚至至今一直有对该书的批评。这正好说明安守廉观点的影响,以及学界对它的重视。但是,从治学的角度,该书所运用的治史方法、治学态度,文中所显示的深刻思想、追求事实的科学精神,以及理性的力量,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历史、制度及其实践问题,都可以激发读者产生极大的兴趣。仅此就足以显示其思想的力量和学术价值,值得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关心的人一读。安守廉提出的问题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纲领性,对它们的回答关系着当下的中国法治,乃至整个社会的未来。我认为,至少以下几个问题值得中国的学术界长期思考和认真研究。 一、四大发明的故乡中国为什么没最早出现知识产权制度 这个问题虽是老生常谈,却难回答。需要通过艰难的考据和科学、理性的分析研究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这显非一日之功。郑成思主张的“版权伴生于印刷术的发明”,并坚持中国宋代就有著作权制度的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遗憾的是,他生前未及作出系统论证。安守廉则持不同意见,认为脱离当时社会的基本背景,仅靠印刷术这一因素,或古代典籍中的只言片语,不能断言唐宋有著作权保护。这一认识,反映了西方的历史观。按胡适的观点,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平心而论,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的条件是复杂的,除去印刷术这一生产力要素外,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古代中国,既没有形成工业化的生产体系,也未出现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不曾形成有独立经济地位和诉求的创造者阶层。作为中国知识分子原始型态的“士”,自古以来,就是被赞助、被庇护的对象,是权贵与财势的附庸。.“食君之禄、死君之命”,一向是士人的忠实信条。如果说变化,充其量是由豪门权势分散“包养”的“食客”,转为主要是被专制皇权通过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统一包养的“士大夫”。“士大夫”阶层原本是皇权为遏止魏晋以来世家大族的豪强专权,在隋唐之际,通过科举制这一政治体系而形成的。作为精英政治的形式,士大夫的力量在两宋时期达到顶峰。他们与皇权之间经过长期磨合,双方关系趋于平衡和谐。元代以降,上述平衡被打破,士的地位大变,沦落到.“七娼、八丐、九儒”的地步。明清之际,皇权陡增,高度专制,不容自诩“以天下为己任”、“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士人任意纵论国事。科举制也成了皇权压制思想的工具。理学的兴起,束缚了士大夫阶层的思想,士大夫阶层逐渐失去独立性,发展成为皇权的附庸阶层。尽管16世纪后的中国社会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中国仍然是典型的农业社会。虽然一些士人无望“宣室”,而弃儒业贾,但是他们的主体仍被科举制度束缚,无法摆脱专制皇权设置的伦理窠臼。农业社会耕读持家,“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信条是天经地义的立世之本,科考功名是读书人亘古不变的人间正道。此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一个重要事实,笼统的“印刷术”一语,用以界定产生著作权制度的技术条件是有困难的,是不充分的。印刷技术是一个历史漫长的发生、发展过程。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以及成熟,有一个渐进和“升级、换代”过程。毕昇的技术发明于1041-1048年间,其活字用胶泥制成,在实践中,相继出现了木、铜
知识产权制度创造者获取经济独立的权利宪章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