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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数据库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doc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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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数据库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doc特色数据库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笪中州大学图书馆薛梅
1特色数据库概述
特色数据库整理编辑的对象包括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和不予保护的对象。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目的在于方便人们可以自由复制和传播。因此在特色数据库建设中对这类资料的收集加工可以在体现木数据库特色的基础上任意使用。在对文献加工整理数字化的过程中,运用最多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比如中国知网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都是通过对作品的加工整理或者对作品片段的汇编并加工整理数字化形成的供读者使用的数据库。在特色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存在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一是在对作者作品汇编上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二是特色数据库建立后产生的对特色数据库木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特色数据库使用他人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特色数据库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各种技术对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并做数字化处理。对的作品进行加工整理汇编是否侵犯的著作权?
数据库就是数字化了的汇编作品。对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权是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在特色数据库的建设工程中,我们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在对的作品进行汇编的时候,应该征得的同意并不得侵犯的合法权利。
。将的作品或者作品片段数字化上传至数据库的行为过程中即没有新产品的产生,也没有付出脑力劳
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复制行为的一种。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三条规定,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的,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图书馆如果要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然要经过的许可并且要支付报酬。这样就给图书馆的特色数据库的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比如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不能全力购买所需的全部作品,给图书馆特色数据库的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我们必须遵从法律的规定,必须合法合理使用的作品,不能使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特色数据库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特色数据库汇编的是大众化的材料,但是汇编出来的作品体现出独创性、专题化,突出自己的特点和个性,体现出了特色数据库的特色。因此特色数据库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对象,因为汇编在对汇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作性劳动。
特色数据库的权利人可以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法享有对特色数据库的权利。特色数据库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有:①许可他人使用汇编作品的权利。权利人由于在汇编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自己的创作性劳动而享有著作权, 允许他人使用并收取报酬是维护特色数据库运行和发展的一个良好方式。②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非经合法途径,他人不得任意使用享有的对特色数控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③权利被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吋, 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4结语
法律在保护的著作权的同时,也为特色数据库的建设设置了很大的障碍,在图书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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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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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