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纪委.DOC中共唐山市古冶区纪委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街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民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规定作出行政处分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纠正区属及驻区市属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行业部门进行年度行风评议。
6、受理影响企业或经济发展的各种信访举报,并协调处理。
7、负责全区科(局)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督导、考核及责任追究。
8、负责建立、管理全区科(局)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分析全区领导干部说法自律方面的情况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9、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11、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办公室、组织部、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区委巡察办、第一监督室(第一巡察组)、第二监督室(第二巡察组)、第三监督室(第三巡察组)、经济开发区经工委。我单位行政编制48人,其中:行政干部43人,行政工勤5人。2016年末总人数40人,其中:行政干部35人,行政工勤4人,工勤人员退休1人;本年末总人数44人,其中:行政干部38人,行政工勤5人,工勤人员退休1人。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察方案,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巡察组的探头作用。
2、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民意调查,及时通报结果、反馈问题、曝光典型、督促整改;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3、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诫勉谈话。同时,以构建多方参与的立体监督网络为目标,继续完善纪律检查机制,保持防治腐败高压态势。
4、建立符合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人才引进机制,通过遴选等方式,从法律、财经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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