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 工 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工作内容及要求
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规章、规则,警钟长鸣,
谨慎驾驶。
加强车辆检查,及时保养维修,确保安全无事故,避免车辆受损。
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斗气车,严禁违章行驶、严禁疲惫驾
车、严禁酒后驾车。
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得到批准
后方可停止工作。
评分标准(此项共计 25 分):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规章、规则(满分 10 分):违章一次扣 5 分。
一年内发生交通违章罚款(单次不超过二百元)二次以内的由公司承担,自第三次
起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次交通违章罚款超过二百元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相关款项公司可在其工资等收入中抵扣。
安全行车,在考核期内未出现因主观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满分 15 分):驾驶员发生
安全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且驾驶员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根据损失
数额予以扣分:车辆损失 500 元以下扣 5 分, 500~1000 元扣 10 分, 1000 元以上扣
15 分。同时,当事驾驶员除做出书面检讨外,另须酌情承担该事故的相关损失。相
关款项公司可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抵扣。
驾驶员一年之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负全责或主责事故的,累计财产损失在二
万元以下的,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驾驶员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二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
责任的,驾驶员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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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交管部门记满 12 分而被责令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
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其培训考核时间应做事假处理。
驾驶员被吊扣驾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做待岗处理,第一个月
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第二个月起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工资。
驾驶员被吊销驾照或吊扣驾照三个月以上的,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
务合同。
工作内容及要求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按时出车,不出车
时服从其他安排。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条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窜岗。
不得私自出车、私自转借公车、因私擅改行车路线,严禁公车私用。
及时主动向领导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如临时出车未取得出车凭证,任务完成后应及
时补开,并准确、详细填写“行车记录”中起止里程等各项内容。
与行车有关的报销票据须为正式有效凭证, 并详细注明日期、 地点、 用车人等事项。
报销费用应实事求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出现虚假、欺诈行为。
任务完成后车辆须回公司停放(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回厂停放的,须征得主管领导同
意)。
不得借加油、修理等事项损害公司利益。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违者费
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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