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所受的屈辱
(1)1840年-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了中等条约《南京条约》,割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通商口岸,丧失关税自主权。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国家。
(2)1856年-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共赔款1600万两白银,开十处通商口岸,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在此期间,英法联军焚毁北京西郊圆明园。
(3)1883年-1885年中法战争:签订《中法新约》,中国虽在战事上取胜,但由于统治者的软弱无能,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4)1984年-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签订《马关条约》,赔款白银两亿两,增开4处通商口岸,割让台湾岛,澎湖列岛给日本,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5)1901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签订《辛丑条约》,,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完全沦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国家。
(6)1905年,袁世凯为了当皇帝,接受了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7)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作为战胜国不但没有满足应有的要求,反而遭到列强的欺辱。
(8)1931年,1935年,1937年,日本逐步全面侵华,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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