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中医科日常工作制度
中医科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中医应以健康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提高中医诊疗工作。
三、中医病员的诊断、治疗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突出中医的特点,按中医的理论辨症施治。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功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需要中医治疗的住院病人,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
六、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思路。
七、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律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八、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中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实习进修人员。
九、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十、积极弘扬中医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
针灸室工作制度
一、针灸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应诊病人,做好登记,拟定治疗计划。
二、严格无菌操作,严格用一次性针具,防止交叉感染,凡留针者,术者不能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人情况;取针时注意,防止遗漏、断针,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的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到零位。
三、针灸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如患者情绪紧
张时,要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消除顾虑,争取患者的积极配合。
四、工作人员要坚持自觉学习,不断进取,提升自我业务能力,提高治疗效果。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司药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处方调配完毕,工作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
六、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七、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司药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八、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九、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房负责人或门诊部主任处理。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中药房。
中药库房管理制度
一、购买药品要根据治疗需要和缺货登记,由药房人员编制购药计划,经药剂科
主任审核后执行。
二、购进药品,由药库人员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药库保管
及时验收入库。
三、验收时如发现药品与原始单据的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立即查明更正或退换。
四、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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