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市镇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维护全镇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抓好控违拆违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范围内违规建房的共产党员及镇、村(居)委会、组干部、镇直单位工作人员和控违拆违工作推进不力的组、村(居)委会、联村(居)委会镇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并依法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一、违规建私房、买卖土地的
1、共产党员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及时改正的,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但能挽回一定影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留党察看或建议开除党籍处分,或给予组织除名处理。
2、村(居)委会、组干部及镇直单位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并及时改正的,在全镇通报批评;不听劝阻的,一律予以免(停)职;情节较重,但能挽回一定影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留党察看或建议开除党籍处分,或给予组织除名的处理。
3、镇政府机关干部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并及时改正的,在全镇通报批评;不听劝阻的,政府一般干部由镇党委谈话并暂停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由镇党委建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谈话并暂停职务;情节较重,但能挽回一定影响
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二、控违拆违工作推进不力的
村(居)委会、组干部负责辖区内控违拆违的日常巡查和报告工作,联村(居)委会镇干部负责领导、协助和督促村(居)委会将控违拆违工作抓好、抓落实。
1、违法建筑在下基脚或加层1米以内没有巡查到位和报告的,每发生1起,组长一律停职,并按相关程序组织罢免。村(居)委会分管领导全镇通报批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诫勉谈话,联村(居)镇干部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发生2起,村(居)委会分管领导予以免(停)职,需罢免的按组织程序办理,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全镇通报批评,联村(居)委会镇干部在全镇通报批评;发生3起,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一律予以免(停)职,需罢免的按组织程序办理,联村(居)委会镇干部由纪委追究其纪律责任。
2、违法建筑一层完工或加层2米以上的,每发生1起,组长、村(居)委会分管领导免(停)职,需
罢免的按组织程序办理,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诫勉谈话并全镇通报批评,联村(居)委会镇干部在全镇通报批评;发生2起,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一律予以免(停)职,需罢免的按组织程序办理,联村(居)委会镇干部由纪委追究其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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