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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高息签订借款合同吸收资金如何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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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直接经手吸收的资金为����万元�,会计刘某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缴,因为所涉及利息是对其�
公司中按照公司指令从事统计登记及还本付息等�他出资人利益的损害。此外,对于中间人从中收取�
业务。在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后,迫于集资客户的�的代理费、好处费或者息差,是否应当追缴�一种观�
压力,由担保公司从中介绍,用款人与集资客户将�点认为,本案中代理费、好处费、息差等款项不应当�
原有的由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合同抛开,达成新的�认定为犯罪数额,但是应当追回;另一种观点认为,�
协议。�这些代理费和好处费是融资的正常成本,不宜认定�
在所吸收的资金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用于成功�为犯罪数额,可以不予追回。�
担保公司的运营���万元,用于隆隆公司经营煤炭�
业务����万元�产生利润��万元�,支付利息共计�
����万元,用于买房、买车、包养情人、购买个人保�
险共计����万元。案发时,已兑付�.��亿元,尚有�
�.��亿元资金无法兑付。在经营过程中,犯罪嫌疑�主持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共吸收�.��亿元�
人未让公司财务人员形成完整账目,且在案发后将�的公众存款,用于实际经营的����万元,产生利润�
账目全部销毁。�为��万元,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
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
分歧意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
个方面:�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情形�在实际办案中,�
关于定性。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构成集资诈骗�嫌疑人大多拥有个人的豪车豪宅,是否案发后一律�
罪,理由是犯罪嫌疑人有使用所吸收资金用于买�认定为肆意挥霍�嫌疑人以个人名义登记购买房�
房、买车、包养情人、购买个人保险的情形,属于挥�产,是否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霍行为。此外,所吸收资金为�.��亿,而用于经营的�鲁嵩岳: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仅有几千万,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与所吸收的资金�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是以�
明显不成比例;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构成非法吸�营利为目的。具体就本案来讲,有无为自己或第三�
收公众存款罪。虽然本案案发时资金缺口较大,但�人不法所有意图的认定,应着重审查以下三个方�
相对于所吸收的全部资金而言比例相对较小。�面:一是看公司资本�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额多�
关于犯罪数额。本案如果定性为集资诈骗,犯�少,有无虚假、抽逃。二是看行为表现。吸收资金后,�
罪数额应如何确定�一种观点认为,集资诈骗的犯�通过经营获得收益的活动有无筹划、实施,已筹划、�
罪数额应当以所吸收的全部数额作为犯罪数额;另�实施的部分,是本案真相,还是假象。为此,应衡量�
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案发时没有偿还的数额作为犯�本金与利息,即吸纳资金与经营资金,约定利息与�
罪数额。如果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应�经营利润两个方面是否有能够偿还的比例关系。对�
当以总吸收额减去用于正当经营的资金�一种观点�于嫌疑人大多拥有个人的豪车、豪宅,案发后是否�

认为,正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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