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军转干考试资料
广东军转:2015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
来源江门中公教育
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
为建立健全军转干部科学考试安置制度,避免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考试,军转干部反复参加考试,根据中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考试对象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条件,选择计划分配方式安置,志愿到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含科级以下文职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下同)。
二、考试
(一)组织管理。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军转干部考试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印卷、统一阅卷评分和公布成绩。省人事考试局协助做好考务工作。地级以上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军转干部考试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会同本级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
(二)发布公告。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考试公告。地级以上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在举行考试前落实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接收营级以下军转干部的数量和岗位,报经省军转办审核后发布公告。接收计划的人数和岗位一经发布,不得减少或取消。
(三)受理报名。地级以上市军转办负责受理考试报名。在部队受过处分,且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予报名考试。
(四)组织笔试。原则上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必要时,可加考机关公文写作或专业科目等。
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省军转办负责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并将笔试成绩通知各市军转办和省军区转业办。
笔试考务组织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执行。
(五)考试监督。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省军区转业办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并组织有关人员赴各考区巡考,监督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及考风考纪情况。
(六)考试纪律。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三、考核加分
(一)组织管理。考核由省军转办和省军区转业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考核工作具体由各部队转业办承办。考核赋分结果由各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并在“广东省军转安置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公布。
(二)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包括服役年限、职务等级、军衔、学历、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情况、奖惩情况等6项。
(三)考核评分。采取以档案材料为依据,主要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等进行量化评分,累计评分最高约50分,不封顶;其中“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项目评分,仅适用于因受处分不纳入政策性照顾对象的人员;考核项目评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入伍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服役年限。
:排职4分、、正连职7分、、正营职10分,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
: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文职干部参照赋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不满1年的按1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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