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 04(中) ◆司法天地
论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结合的可行性
孙陶
摘要本文指出根据现有人民调解和诉前调解的理念、解决纠纷的途径、特点和人民调解协议与法院调解书的效力方面
考察,将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进行结合是可行的,也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诉前调解
作者简介:孙陶,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41-01
2010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条件。
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建立行三、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在特点上具有契合性
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一)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灵活性
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以此为依据,笔者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常常不拘于形式,一般通过于情于理的
通过调研分析和查阅相关资料,对建立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结合说服教育或者通过以事实为依据,以讲政策、讲法律、讲案例等为
机制的可行性进行了先期调研,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手段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影响,使双方当事人共同认识到自身的
历史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有过错,以求双方和解,进而实现化解纷争的目的。
必要结合起来,而且二者的结合是完全具有可行性的。(二)纠纷解决程序具有便捷性
一、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不是像诉讼程序那样通过程序公正实
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都是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率和质量, 现实体公正,而是以有效快捷地解决纠纷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
促进社会和谐为主旨,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达点,因而省去了繁琐的程序,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充分
成调解协议,进而实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目体现了解决纠纷的便捷性。
的。因此,二者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三)纠纷解决过程具有互利性、平和性和高效性
二、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在解决纠纷的途径上具有互补性这是由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及两
(一)在受理纠纷的途径上项制度设立时的初衷决定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坐下来,
人民调解在受理纠纷时具有主动性,而诉前调解则存在被动互相说说自己的苦衷、发发牢骚,各自都照顾一下对方的感受和
性。人民调解的主动性有助于对存在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处境,退让一步,纠纷也就解决了。这样的解决过程在平和的氛
介入、早化解;而诉前调解的被动性则有助于拓宽纠纷的受理渠围中既照顾了双方的利益,又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道,使矛盾纠纷始终处于可控制状态。总之,二者的结合有助于(四)纠纷解决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平等性
取长补短,有利于更大程度的发挥调解效用。因为调解不同于审判,没有严格的角色划分,调解员在整个
(二)在获得纠纷相关信息的途径上调解中扮演的是“和事佬”的角色。这样的制度设计使调解员(纠
人民调解在获得纠纷信息的途径和信息量上比诉前调解更纷解决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平等性,更便于当事人之
具多样性和充足度。因主持诉前调解的主体是基层法院立案庭间的沟通和矛盾纠纷的顺利化解。
的工作人员,因其业务原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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