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师宗天源一号采石场(简称甲方)
承包方:贵州省兴义市捧乍镇(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实现甲方的生产经营目标,确保生产安全,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形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形式:本石料场全部石料的开采生产以经济合同的形式对外承包。
(二)承包范围:
1、承包石场石料的打眼、放炮、砂石骨料的生产,毛石生产。(包含装车)
2、承包所有设备的维修和设备用电、用油。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石料厂和办理有关石料厂的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税收和承包费)。
2、甲方提供碎石机、挖机、装载机等(具体见移交明细账)。如采石场需新增设备,由甲方出资(场内转运车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提供)。
3、甲方负责采购爆炮所需的爆炸物资,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放炮所产生无依据的纠纷及费用(因乙方放炮的直接飞直所产生的纠纷和费用都由乙方自己负责)。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生产质量和生产安全(包括放炮数量的控制)。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组织生产、爆炮、石料改小及相关设备的操作,石料装车、设备运转。
2、乙方负责一切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包括变压器在内。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所有设备的用电,电费和爆破物品的费用,其费用每月月底从乙方结算账目中扣除。
4、甲方所移交给乙方的所有设备,合同到期后,设备必须能正常运行才能交还甲方。
5、乙方所配的放炮人员必须有人持有合格的爆破证。
三、单价、计量与结算办法
(一)单价:乙方所生产的公分石、瓜子石、砂子、毛石装车价格为
元/吨(大写: ),土甲石由乙方免费装车,且乙方无权出卖。
(二)计量:计量以场内过磅为准,按过磅单据计量。
(三)结算:甲方每月给乙方结算一次,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全额付款。
(四)合同到期后
如果甲、乙双方不再续签下年的合同,场内所有的石料由甲方量方,全部结算给乙方,且一次性结清所有工程款。
四、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限为
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二)违约责任
以上协商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违约金为元(大写: 元)。如有违约,由违约方付违约金元(大写: 元)给对方。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且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此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另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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