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私房出租)
协议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1、甲方出租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镇刘家村丰园7幢5—401号房屋给乙方作为居住用房使用,。该房屋经质检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建筑规范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新房新装)。
2、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仅能用于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更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若确需用于其它合法用途的,需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执行房屋租赁时间为年。
2、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则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同时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租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房屋。
3、租赁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继续租用,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办理终止手续。期满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五天的搬迁期,过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收回所拥有的房屋并收取每日人民币100元租金。
4、租赁期满甲方不愿再续租给乙方使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给予乙方适当的准备期。否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5、租赁期未满双方中的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额的补偿金。由于结构、建筑等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安全的,使用方提出提前解约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双方约定月租金为。
2、租金的交付双方约定每年交纳一次,但需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房产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支付
1、房屋及日用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属于建筑、结构和施工质量问题的维修、保养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
2、乙方在租用期间应爱护房屋,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改装、改拆或重新装修,不得对水、电、气、通信等管线和门、窗、洁具等进行改装、改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在居住生活中的水、电、煤气、卫生、网络、通信、物管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和支付,若损坏租用房屋设施、门、窗、洁具、水、电、煤气、通信等设备,须负责修理和照价赔偿。
4、若相应职能部门要求由甲方(户主)办理缴费要求的(如数字电视费、煤气费等),则由甲方代为办理或代缴,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否则,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断网等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房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取得产权的第三方若终止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未到期协议,应得到乙方的同意。若乙方不同意终止协议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向甲方需缴纳人民币2000元的房屋设施、门、窗、洁具、水、电、煤气、通信等设备损坏及水、电、卫生、网络、、通信、物管等费用的保证金。本协议终止之时,若设施、设备无损坏或无拖欠费用,则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若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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