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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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全球通路1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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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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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维护福建省通信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驻地网共建共享,保障国家、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本着自愿和受约的原则,经三明市各基础电信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本公约坚持电信企业自律与电信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自觉维护电信业务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利益和各经营单位的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条各签约电信企业承诺对于进入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六类重点场所(铁路、地铁、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型场馆)、学校所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包括有线和无线)建设,均严格实行统谈共签和共建共享,执行共建共享的流程,保证电信企业的平等进入和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未经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通信接入及服务合作协议。
第三条各电信企业承诺不得单独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投资或通过代理商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回购、租用等方式)投资应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的通信配套设施。
第四条各运营企业不向无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租赁、购买通信网络资源,对已租赁的协议到期后不得续签租赁。
第五条各运营企业在驻地网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和施工队伍的教育管理,
规范建设行为:(一)不违规搭挂,擅自使用他人电信线路、管道、杆路等资源。(二)不侵占公共通信配套设施,封堵公共管线资源,阻止或妨碍公平接入。(三)杜绝人为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为了确保驻地网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顺利推进,各运营企业承诺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
第七条当签约企业的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经其他任何一方举证,另二方判定后,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违约进入六类重点场所和学校的,或向无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租赁、购买通信网络资源的,违约一次违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以补偿受损企业的损失。
(二)违约进入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建筑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违约一次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建筑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违约一次违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以补偿受损企业的损失。
(三)违约擅自投资应由开发商投资的通信管线资源,均视为业主所有,由几家电信企业无偿共享。
(四)违反第五条第(一)、(二)款的,违约一次违规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反第五条第(三)款的,违约一次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五)同时多起违约的,违约金实行叠加。
第八条若对处理意见存在争议,可由通信行业协会采取内部听证会的形式进行裁决或协商解决,并形成最终处理决议。
第九条各签约企业均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为保证对违约行为处理决议的有效执行,签约各方自签约之日起一个月内分别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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