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BGLHT20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加盟区域及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的“索利特”外墙保温系列产品生产供应商;“索利特”品牌涂料经销商。
二、加盟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要续签或改签,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加盟资格: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负责人具有诚信、负责的人格魅力和良好的资信度。
3、认同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有长远的合作意愿。
4、注重企业形象、致力长线经营、维护品牌形象。
6、有充裕的保温项目资金运作能力。
四、加盟模式:
1、甲方许可乙方在上述期限和区域内使用“索利特”品牌。
2、乙方办理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提供乙方所生产保温产品的大料配比,小料及包装(小料、包装袋价格见附件)。
4、甲方许可乙方在上述期限和区域内经销“索利特”品牌涂料(涂料价格见附件)。
五、加盟费用:
1、乙方每年交纳给甲方商标使用费万元整。第一年的商标使用费在签定合同5个工作日内缴纳
万元, 月日前缴纳万元。
2、第二年开始乙方每年于签订合同日之前向甲方乙一次性付清当年的商标使用费。
四、供货价格:
1、保温产品的小料价格详见合同附件《小料价格表》。
2、涂料成品的价格详见合同附件《涂料经销价格表》。
五、价格的调整:
甲方有权根据各种原材料市场情况调整小料产品价格和涂料经销价格,但不违背给予乙方供货价格的原则和损害乙方的利益。
六、优惠政策:
1、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免费提供给乙方各种体系产品的现行标准小样块共50块,企业宣传手册共100本,超出部分将按成本费用收取(详见相关通知)。工程样板的制作,经双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2、甲方将按乙方年度进小料的总金额进行返利,年进小料总金额达到100万,按进货总额的1%返利。年度进小料总金额达到200万,按进货总额的2%返利。年度进小料总金额达到并超过300万,按进货总额的3%返利。
3、涂料年进货总金额达到100万,按进货总额的1%返利;年度进货总金额达到200万,按进货总额的3%返利;年度进货总金额达到并超过300万,按进货总额的5%返利。所有返利按合同期进行统一计算,不累计、不重复计算。
七、付款方式:
乙方如需进货,必须提前三天以传真的方式向甲方提交进货计划,同时足额打款给甲方,(乙方必须将货款汇入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帐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中)甲方在收到进货计划并接到货款后于三天内按进货计划发货(进货流程见通知)。
八、运输事宜:
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费用,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运输事宜。
九、质量问题的处理:
1、如因甲方提供的小料质量造成产品不合格及损失,经双方书面认可无疑义后,由甲方承担责任。
2、如因乙方自行调整配方或采购的大料(水泥、石英沙、聚苯颗粒等)、辅助材料(聚苯板、挤塑板、网格布等)不合格而造成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甲方义务:
1、甲方技术人员将配合乙方进行生产场地的选址、规划建设;生产、检测设备的采购、安装与调试;进料检验、生产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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