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深圳市XX广告有限公司
为充分利用金世界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方式,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将金世界打造成为深圳黄金地段的商业典范。深圳市东门金世界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点石贝特广告公司(乙方)就金世界商业中心的广告位开发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广告位的范围:
1、 现有楼体的外部广告位位置及今后可开发的广告位: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2、 甲方原已租赁给其它公司的广告位,可根据甲方与其它公司协商的情况,对可收回的广告位进行逐步收回并交由乙方代理。
二、 合作期限:
一期合同期限暂为8年,从200 年 月 日起20 年 月 日止。一期期满后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行续期。
三、 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方式:
1、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现有的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对该广告位的结构进行改造(改造方案按双方所确认的最终方案实施),所有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并在金世界设立办事处,派驻人员负责处理具体事宜。
3、 所有广告位安装独立电表,单独计费。电费按当地供电部门收费标准缴纳,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并列为成本。
4、 其他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有关的审批、管理、电费及发布费用。
5、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6、 由于乙方的先期投入较大,第一、二、三年的利益分配按营业收入的6:4进行分配,即乙方获取收入的60%,甲方获取收入的40%;第四、五、六年按5:5分配,即甲乙双方各得收入的50%;第七、八年按4:6分配,即乙方获取收入的40%,甲方获取收入的60%;分配时间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 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广告发布前应将广告发布内容送交甲方一份备案参考。
3、 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由于广告牌安装、使用及维护不当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及影响的,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做到广告制作精美,户外广告应采用有射光灯照明或安装霓虹灯,并根据照明情况在夜间可采用泛光照明(须征得甲方同意),但所有广告位不应妨碍住户、行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5、 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6、 原已出租代理给其他公司的广告位,由甲方出面与原代理商协商,原则上租用期满时不再代理,如原代理商不同意退出,而甲方协商确有困难的,甲方仍可交由原代理商代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协议;但原代理商未经乙方
广告位租赁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