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宝隆佳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梦想魔坊食品店
甲乙双方原于2010年12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小区26号楼1门3号,面积约为23平方米,经甲乙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同意将住房租给乙方使用。房内设施及物品主要有,甲方向乙方出租该房时当面点清。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注意事项。
甲方需保证水、电、宽带、有线电视接收设施完好且可使用。
乙方对甲方住房及内部设施、物品要自觉爱护,妥善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保持墙面和地板清洁。如上述载明的各类物品发生损坏或污染,由乙方赔偿和清洁。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不得造成下水道、厕所堵塞,同时要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乙方要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小区,不得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甲方出租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交纳租金方式和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乙方租用期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
自乙方租用之日起,该房屋水费、电费、宽带、有线电视收视费由乙方按使用金额向交纳。
物业管理费每月元,由乙方交纳。
甲方不再出租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退租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后,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双方各存一份),全为本合同的补充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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