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制定的《鹿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范围内发生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三、分级与处置
按照传染病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传染病事件分为三级:
(一)三级事件:指在本镇1个行政村发生,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相对较小,无扩散蔓延趋势、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镇卫生院业务指导的事件。
(二)二级事件:指在本镇 2个及2个以上行政村同时发生,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或虽在1个行政村发生,但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由镇重大传染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置的事件。
(三)一级事件:指在本镇范围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由镇重特大传染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事件。
四、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镇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同时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的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和监测资金,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镇政府建立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镇文卫办相应建立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镇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镇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四)科学防治、依法处置
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一)镇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由王秀琴任总指挥,王建军任副总指挥的镇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范国权、徐筱明、倪玉轩、沈伟文、何成英、潘勇、潘侠等人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二级和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处置;
2、对镇政府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镇政府相关部门在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4、向镇政府、镇文卫办报告有关重特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5、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应急办),办公地点设在镇中心医院。
镇应急办内设医疗卫生组、动物疫情工作组、学校卫生工作组、交通卫生检疫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治安消防控制组。
医疗卫生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
动物疫情工作组由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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