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NJCDZ01
发包方: 江苏精享裕建工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 常州市佰特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一、总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合同附件及随后的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补充文件只要按照以下形式签署均具有法律效力:
(1)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持有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3)持有当时合法的公司印签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印鉴。
二、一般条件
(1)合同文字:合同文本及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系均以中文进行,并书面予以确认。
(2)货币:本合同中的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元。
(3)本合同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中涵盖内容如双方另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三、工程概况
:南京充电桩工程(本期8个站)
:南京范围
四、发包方权力与义务
(1).权力责任:
。甲方代表的更换须在变更前48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变更无效,变更生效前甲方代表的权力仍然生效。
2. 甲方最高代表为总经理,被授予代表甲方的一切权力。对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签证、分包项目的竣工、分包款的结算、工期延期、质量改变、变更以及甲方代表在本协议项下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必须有他的亲笔签名,否则上述资料均视为无效。
:具有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奖励及惩罚等施工文件命令的权力;批准本协议要求乙方提报的各种计划、方案的权力;审核乙方因承包内容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工期延误而提出索赔的权力;按照协议约定审核批准承包款的权力;依据协议约定的安全、质量标准而进行的各种性质的检查、监督及强制整改的权力;要求召开甲乙双方工程会议的权力;有将自己部分权力委托他人行使的权力,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其责任不因甲方代表的委托而发生转移;有否决其下属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包括签证及结算)的权力;有权审查和要求乙方提供从业资质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
,也无权解除协议中约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其在本协议项下另行与乙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和为乙方的任何担保均无效,其因此使用项目部的印章是非授权的,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代表的任何建议、检查、检验、审核、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包括没有否定)、明示或默示、作为或不作为,均不能解除乙方的责任。
(或更改)其他各级代表按协议授予的权限作出的决定(或指令),更改生效之前,原决定(或指令)仍然有效。
、结算款及签证的工作流程:由项目部出具乙方工程量完工单,经乙方初步确认签字后送公司经营部审计,经公司经营部与乙方最终计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入账。
:由乙方所在的项目部经理填报付款申请书,经工程部、财务部经理初审,工程副总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安排付款。
“应较详细注明合同约定的主要双包材料”等原材料、安装的监督、验收以及单位资质、材料检测检验资料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的检查、验收。
(2)责任义务
、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
、质量、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并对乙方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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