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采购中心钢材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签约地点:
第一部分
基本约定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运输方(两票结算时):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卖方向买方指定的项目供应钢材运输方负责运输钢材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构成说明及解释顺序
《基本约定》、《指定供应项目专用协议》、《合同通用条件》构成,且相互说明。
《合同基本约定》:买卖双方就基本合作条件的约定。
《合同通用条件》:适用于卖方向买方指定的所有项目进行供应的合同约定。
《指定供应项目专用协议》:卖方向买方指定的供应项目进行供应所做的专门约定。本文件可以根据项目的数量存在多份。
若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做出解释(指定供应项目专用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买方有权对这样的含糊或歧义向卖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基本约定》
2.《指定供应项目专用协议》
3.《补充协议》
4.《合同价格确认单》
5.《合同通用条件》
6. 其他相关文件
2. 产品要求
名称:线材、螺纹钢、圆钢。具体以买方订单为准。
规格:多种规格。具体以买方订单为准。
卖方应确保所供产品的规格满足国家标准及买方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拒绝签收。
品牌:具体以买方订单为准。
质量:线材和螺纹钢的质量应分别达到GB -2008和GB -2007/XG1-2009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且外观无严重锈蚀、腐蚀、油渣、起皮及翘曲等现象。
3. 产品数量及计量方式
数量:以双方签认的《物资确认单》标明的数量为准。
计量
①以项目现场自装地磅过磅重量为准。卖方如有异议,双方找第三方磅进行复磅,若复磅结果显示误差在项目现场过磅重量的±3‰以内,仍以项目现场过磅重量为准,复磅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复磅结果显示误差超出项目现场过磅重量的±3‰,双方向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对买方的地磅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调整,复磅费用和鉴定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②买方需对螺纹钢点条进行理计复核,若点条复核的重量小于过磅重量,则双方按照点条复核的重量进行结算。
③买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批次的对卖方所供螺纹钢长度进行抽查,如抽查结果显示卖方所供螺纹钢的长度不符合GB -2007/XG1-2009规定的标准,买方拒收。
【如项目所在地的网价为理论计量价格的,则增加以下条款:
因项目所在地的“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价格采用理论计量,则以《物资确认单》上经过磅验收复核后的理计重量作为核算依据,过磅计量重量与理论计算重量的误差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2007)规定的范围。
根据《-2007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6~12
±7
14~20
±5
22~50
±4
根据《-2008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直条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6~12
±7
14~22
±5
如过磅计量重量与理论计算重量的误差范围超出国家标准(-2007)规定的范围,则该批产品视为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拒收。】
,卖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影响项目施工所需钢材的供应,否则,愿意承担买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4. 产品包装
卖方应按照产品的厂家原包装方式交货。
5. 产品交付
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买方每次将需要的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日期等通过中台下单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通知要求送货,并负责货物的卸车及按照项目现场的要求进行堆码。
交货时,卖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卖方公章。
送货前,卖方应确保已经知悉产品运输的交通状况、交货卸车环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为理由就逾期交货提出抗辩。
卖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车过程中,卖方人员应服从项目施工现场
钢材购销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