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亲属情况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已死亡的,写明死亡时间、地点)配偶情况元配第二任配偶第三任配偶父亲母亲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是□否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是□否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是□否证明单位审查意见居委会(村委会)公章年月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章年月日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证明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2、证明单位指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出具意见并盖章。3、必须将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在本证明表格中列明(包括配偶、子女、父母)。4、以上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有遗漏、隐瞒、添加继承人的情况。本表格不得涂改(若有涂改,需在涂改处加盖证明单位公章)。我单位职工(或辖区居民)(姓名)(曾用名:)于年月日在(地点)死亡,生前身份证号码。一生共有次婚姻,共生育个子女,收养个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个。其具体家属成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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