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引进项目人员
工
作
合
同
编号:
甲方(招收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合作导师签字):
丙方(博士后本人签字):
丙方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流动站站长签字: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规定,甲、乙、丙及流动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入选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及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须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丙方入选华东师范大学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全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为两年,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乙、丙方及流动站的义务
(一)甲方及流动站根据学校和流动站规定,负责丙方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
(二)甲方及流动站选派乙方作为丙方合作导师。乙方负责指导、督促丙方的科研工作,并协助甲方对丙方进行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
(三)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遵照《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计划》执行;丙方在站期间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如下中期和期满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1、中期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1)
(2)
(3)
2、期满工作目标和任务
(1)
(2)
(3)
三、在站待遇
(一)丙方的工资津贴共万元/年(含一次性安家补贴,两年共2万元),其中(甲方或乙方)支付万元/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因国籍等原因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学校参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商业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
(二)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提出退站或擅自离站,从退站或擅自离站之日起,停止博士后相关待遇。
(三)丙方可申请博士后公寓,由学校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四)丙方在站期间的户口、子女入学(托)等相关事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丙方在站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健康体检,标准同在职教职工,经费由学校承担。
(六)丙方报到时人事档案应同时转入学校,在站期间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保管。丙方出站或退站时须向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供有效的调档函(证明)或个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办理调档事宜。逾期1个月未办理者,人事档案将寄回原籍所在地或进站前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
丙方如为外籍人员,不需执行此条规定。
四、博士后考核
甲方及流动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照本合同对丙方进行中期考核和工作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
中期考核时间拟定年月,由甲方组织,流动站和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共同参与。
合同期满进行工作期满考核,由甲方组织,流动站和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共同参与。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一)甲、乙、丙及流动站协商一致,经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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