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法律思想的哲学思考.doc.doc孔子法律思想的哲学思考
在《论语•颜渊》中,孔子提出了“必也使无讼乎”的思想,这是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如果仅仅孤立地看孔子的这段论述,我们也许会得出孔子企图取消社会的法律制度, 完全用“德”来统领世界的结论,与法家用“严刑峻法”、“以刑去刑”,[1]迗到长治久安有殊途同归之妙。这当然是一个误解,是一个没有全面考察孔子的思想及其与他所处时代的关系所产生的误解。但是,这个误解触及到了重大的理论问题,它为我们深入理解孔子的哲学思想和法律思想,提供了契机。
钱穆先生说,中国文化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之上的。所谓宗法制就是以宗族的血缘关系为纽带,重视宗族集团利益,维护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组织制度。它是由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尤其是在夏、商、周三代加强奴隶主贵族对奴隶的统治,建立在井田制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它以血缘亲情为一切思维、行为的出发点,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为其根本的社会认知原则。阶级斗争与种族歧视相结合,集团利益与个人利益相裹挟,表现在刑法上就显得极为野蛮、残酷。近现代以来,国外有一些书在讲到中国人的特征,并与之同国外的人进行比较的时候, 往往都要说,中国人有时候具有非常残忍的一面,他们在排
斥异己、打击敌人时所表现出来行为是令人吃惊的。[2]实际上,它直接植根于宗法制深厚的土壤之中,具有十分漫长的历史积淀,倒是以孔子的“仁学”和孟子的“善端”说为基础的人学思想,对这种根深蒂固的东西具有根本性的缓解, 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夏王朝,已经具有了十分严密的宗法制度。在河南偃师二里头夏代都城遗址中,发现了一处大型宫殿建筑群基址,规模宏大,结构复杂,总面积达一万平方米,四周为廊庑式建筑,中为庭院和殿堂,其平面布局与后世的宗庙十分相似。经专家研究论定,这一宫殿基址是夏代宗庙建筑遗存。[3]有宗法制,就必然有相应的种族迫害,这是毋庸置疑的。夏朝最著名的刑罚就是所谓“五刑”,[4]除此之外还有象、流、鞭、扑、赎,[5]诸如夷族、斩杀、刖膑、黥刺、
、大辟[6]等
杖鞭,还有割残身体的酷虐肉刑劓、在当时都已经很普遍了。
商朝“邦畿千里”,“重作汤刑”,继承并发扬了夏朝的传统,“战俘奴隶、债务奴隶和因罪为奴者激增,大量奴隶被统治者随意屠杀,或用作祭祀的牺牲,或为主人殉葬,动辄数十,甚或上千。如在安阳小屯侯家庄发掘的殷陵,5个大墓殉葬的奴隶就迗2000多人,无头俯身及其它惨状的遗骸, 都是奴隶制暴虐统治的见证。”[7]商朝在夏朝残酷的刑法基础上,又发明了“族刑”、“炮烙”、“醢”、“脯”、[8] “剖
心”等酷刑。甲骨文中还有象征火上烧的被缚者和把人丢在臼中,用杵捣死的样子。其惨烈、残忍,不可以想象。
“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礼是宗法制的副产品, 继夏、商之后,周朝全面发展了礼,把它推向了极至,使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西周时期,礼就是法,它确定了宗法等级关系的种种内容、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集中体现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意志,具有极大的严肃性、强制性。与“礼”互为表里的是,周朝同样具有十分严密的刑罚惩治措施。不仅各种残酷的刑罚较夏、商更为繁杂,[9]而且把礼纳入了刑,“寓刑于礼”、“律出于礼”,例如左道乱政者, 杀;奴隶聚众互相往来者,戮;杀其亲者,焚;杀王之亲者, 辜;不孝不友者,重刑不赦;改革礼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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