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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次读的是《作为第二语言的汉语本体研究》陆俭明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论文和演讲集合起来的著作。书中内容有重复表达的地方。作者认为汉语作为第二语言之本体研究应包括五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根据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需要而开展的服务于汉语教学的汉语语音、词汇、语法、汉语之研究。第二部分是,根据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需要而开展的学科理论建设研究。第三部分是,根据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需要而开展的教学模式理论研究。第四部分是,根据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的需要而开展的各系列教材编写的理论研究。第五部分是,根据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的需要而开展的汉语水平测试及其评估机制的研究。这些内容都是围绕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需要而展开,但是真正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机会有限。所以,作者的这些论文集从内容行看仅限于三部分,一部分是就对外汉语教学的学科建设、基础研究以及汉语走向世界等问题谈了些粗浅的看法;再一部分是就对外汉语语法教学、虚词教学和词汇教学说了些自己的意见;另一部分是就外国学生希望我们帮他们解决的、在词汇语法学习中碰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和描写。


关于配价。一个动词如果不能支配任何性质的NP,那它就是零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一种性质的NP,那它就是一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两种性质的NP,那它就是二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三种性质的NP,那它就是三价动词。利用动词与不同性质名词之间的、形容词与不同性质的名词之间、名词与不同性质的名词之间的配价关系来研究、解释某些语法现象,这种研究、分析手段,就称之为“配价分析法”。。“VP+的”的“的”字结构,如果V所关联的两种性质的NP都不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有歧义。“VP+的”的“的”字结构,如果V所关联的三种性质的NP都不在VP中出现或者在VP中只出现其中一种性质的NP,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都可以指称事物,而且都会有歧义。4.“吃的东西”可以说成“吃的”,而“吃的方法”不能说成“吃的”。这是“VP+的+NP’”的格式。VP代表作定语的动词性词语,NP’代表作中心语的NP,如NP’是VP中V的一个配价成分,那么这个中心语NP就不可以省去。
所以(1)吃的东西=吃的吃的方法≠吃的
(2)开车的人=开车的来车的技术≠开车的
(1)中左边“人”是动词“开”的施事,“东西”是动词“吃”的受事。

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
形容词的配价问题,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一种性质的NP与之关联,这种形容词我们称之为一价形容词,如果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两种性质的NP与之关联,这种形容词我们称之为二价形容词。
二价形容词的语义配置式可以用文字表述为:某人/某事/某物对某人/某事/某物A。,如:热情,友好,气氛等。,如:熟练,精通,在行等。,如:有用,无益,有害等。
但是有的形容词能表多种意思,它的价要根据不同的意义来定。如,“熟”,(1)西瓜熟了。(2)这条路我很熟。能说“我对这条路很熟。”却不能说“对西瓜熟了。(1)中“熟”是一价动词,(2)中“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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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by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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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