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贸市场动物产品检疫程序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5-0220-01
由于定点屠宰没有完全落实,农民自养的一部分动物在出售前不报检,个别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逃避检疫,出售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这样就会有一部分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农贸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就是通过对上市肉类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杜绝病、死畜禽产品上市销售,防止畜禽疫病的传播和流行,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安全发展,因此农贸市场的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对控制畜禽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集贸市场对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是:查证、询问、验章、感官检查和处理。
一、查证
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有证明要看内容是否相符。由于一部分农民自养的动物出售前不报检,也没有屠宰检疫检验,所以就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这就要求我们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人员必须对产品按程序进行补检,补检后认定合格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补检前要求货主提供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二、询问
检查前应以询问的方式向货主调查了解有关方面的情况。如屠宰动物的来源、产地有无疫病流行情况,畜禽宰前健康状况,是否在定点屠宰场屠宰和检验等情况。如夏季炎热中暑后急宰的猪往往放血不良,但淋巴结却无病理变化;粗暴赶畜宰后在体表留有伤痕和出血斑;宰前长期患病者必然胴体消瘦,脂肪很少,肉的气味有异常,这些都为我们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人员提供一定的依据。
三、验章
查验胴体上是否有验讫印章。做到六看;一看是否有章,二看印章是否清楚,三看印章颜色是否符合要求,四看印章大小是否符合规定,五看印章是否反字,字体反无效。六看印章形状,不符规定的不准上市。对于一部分农民自宰的动物产品经我们检疫检验认定为合格的,应在规定的部位加盖验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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