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生产现场作业行为,避免或减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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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在公司内进行的危险作业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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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
4管理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执行以下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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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组织危险作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违规操作的人员进行处罚。
、生产的副职负责人应执行以下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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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是各项危险作业的直接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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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后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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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监护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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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到现场”、“危险作业逐级审批”和“危险作业安全交底”的制度。
“危险作业到现场”是指各层级人员必须在危险作业的前、中、后期到现场履行相应的职责。
(包括操作人员、监护人员、指挥人员等)必须在生产现场,不得擅离职守。
,班组长、部门车间经理应在现场监控。
、安全的副职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危险作业逐级审批”是指各项危险作业必须经过班组长、部门(车间)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的逐级审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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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应在各单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明确。
《危险作业许可证》应由班组长负责填写和办理。
《危险作业许可证》,内容真实清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和增补。
“同意”、“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或者“按照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等简单、推脱的语句。
《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永久保存至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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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人员
危险作业到现场
危险作业逐级审批
自查
现场管理
监督检查
申请
审查
审批
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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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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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车间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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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生产的副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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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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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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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交底”是指各项危险作业中极易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必须在作业前召开专项安全交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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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经理,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必须参加交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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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设备进度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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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作业。
、切割作业;
、火炉、熬沥青等;
、危险化学品类、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系,以及管系连接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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