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肇事车辆逃逸的无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和赔偿的, 你们可以
申请进行工伤赔偿。
一、根据《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工伤 保险基金 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
保险基金 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 保险基金 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
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认定工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 的;
( 4)患 职业病 的;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7)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 因工死亡 ,其 直系亲属 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一) 丧葬补助金 为 6 个月的 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 因工死亡 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 %, 孤寡老
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
高于 因工死亡 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 行政部 门规定;
(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 48 个月至 60 个月的 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 统筹地区 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备案。
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标准浅析
2011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 条例》正式颁行实施。此次修订最引人注目的
内容之一就是在第 14 条第 6 项中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范围由
原来仅限于机动车事故扩展到一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渡、火车事故伤害, 充分体现了 《条例》 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和目的。 然而,
无论是在修订前后, 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该条以正确认定工伤却始终是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
题之一, 给工伤认定实务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惑。 为此, 实有必要结合具体案例探寻此类案
件中可资运用的 工伤认定标准 ,以切实维护法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 同时最大限度地平衡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的利益。
本案发生在新《条例》生效后。胡某系杭州市某酒吧的服务生,上班还不到 1 个月,租
住在酒吧附近的过渡房中。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 胡某每天凌晨才能下班, 下班后通常骑自行
车回住处。 某日凌晨, 胡某在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 经抢救无效于翌日上午死亡。
交警部门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 胡某家属和肇事的面包车司机亦就事故赔偿问题
达成赔偿协定。 此后, 胡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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