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指导中医医院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科学有序地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事件的
医疗救治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常备不懈:提高各级中医医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各负其责: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的有关规定,中医医院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发挥优势: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过程中,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科学应对。各级中医医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建设
各级中医医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重要场所,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组织体系。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按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及时有效地开展中医药医疗救治应急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成员:医院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等院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医务处(科),医疗院长、后勤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组长:医疗院长
副组长:医务部门负责人
成员:医务、护理、药学等部门负责人及指定人员
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疫情监控与报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落实、组织疑难病例的会诊及转诊、组建医疗救治队伍、人员培训等。
组长:医疗院长:
副组长: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
成员:医院感染管理、护理、后勤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及指定人员。
负责有关疫情监控、消毒隔离技术指导及实施、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
组长:后勤院长
副组长: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成员:总务、器械、药学、保卫、财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指定人员。
负责后勤物资(被服、防护品、设备等)、药品、医疗器械的筹措、调集、维修;隔离区域的围护、安全保卫、人员出入管理;伙食、生活用品的保障供给等。保证水、暖、电、气供应及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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