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淘友对淘宝关于《消费者保障服务条例》的点评:
四、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用户有义务优选高质量商品,以减低赔付比例,维护淘宝网及用户商誉。
(二)用户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默认选择先行赔付服务项目,遵守《先行赔付服务规则》,同时,用户有权选择其他服务项目并遵守相应公示的规则、文件、问答。
在这里,与淘在在电视广告上的内容相联系,淘宝所表达的先行赔付的相关承诺,实际上是用卖家的保证金作出的承诺;由于保证证的所有者仍是卖家,所以由保证金所有权上所产生的一切孳息,应当由卖家所有;然而,卖家将保证金划转到淘宝统一的保证金账户以后,淘宝却对外利用卖家保证金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根本依据是:
1, 对外宣称,淘宝公司拥有将近2个亿的消费者保障基金。也就是说淘宝利用卖家保证金成立了一个开放式的基金,而淘宝除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的格式条款以外,未向卖家作出任何成立基金的表达;即使成立基金,也应当向卖家表明成立基金的意思,并向卖家作作出基金托管要约;
2, 淘宝在获得卖家的保证金后,并未向卖家支付任何的应由卖家所得的基于保证金所有权的一切孳息。将近两个亿的保证金,如果是放在银行进行资金管理,那么,由保证金所有权上产生的一切利息。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淘宝本身并非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由此,淘宝只能将这笔将近两个亿的保证金存入银行进行托管。而淘宝则可以随意的动用这笔巨额款项,而不经卖家同意。
(三)用户同意遵守淘宝网及支付宝网站其他公示的规则、文件、问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争议补充规则》和支付宝服务的《争议处理规则》的所有规定。
(四)当买家根据有关规则提起索赔后,用户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协议及淘宝网有关规则,支持并配合淘宝、支付宝公司执行本协议并支持淘宝、支付宝公司根据其判断作出的行为。
众所周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即使卖家索赔不成功的话,淘宝,也只能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淘宝不是法院等司法机构。无权动用卖家作为保证金存放于淘宝公司账户的款项。而是应当在司法机机作出判决之强制执行之后,必须由法院的相关强制执法人员来作出行为。
卖家与买家在买卖行为上,在交易达成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是由买卖双方签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性质的买卖合同。而淘宝并非合同双方。淘宝也未在买卖双方的合同上表达进行担保的意思。相关保证金,也只是卖家基于交易标的作出的保证,并非淘宝作出的。
淘宝未经卖家同意,只依据买家单方面的证词,就随意动用卖家账户的保证金,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卖家虽然与淘宝签属了本协议,但是由于淘宝在资金使用上违反法律规定及淘宝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相关格式条款,依法应当是无效的。
(五)用户在此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淘宝之指示冻结或处置其支付宝账户中缴存的保证金。
(六)用户应按以下规定缴存并授权淘宝、支付宝公司处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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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在线确认并接受本协议及选定相关服务项目且加入消费者服务保障申请被淘宝批准后,用户应按淘宝规定或通知的金额在其支付宝账户缴存保证金,支付宝公司将按淘宝指示冻结该笔保证金(保证金缴存金额详见附件:《保证金缴存标准》)。淘宝有权根据使用者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使用者调整保证金金额,如用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向其支付宝账户补足保证金,则淘宝有权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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