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 分级与分类、 安全要求与防护
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称为高
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
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
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
电位作业方式, 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
距离的 , 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 KV) 10 以
下
20—
35
44 60—
110
154 220
距 离 ( M) 2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米/ 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
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在坡度大于 45 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
作业。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
作业。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
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 《高处安全作业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
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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