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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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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频次,201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 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合格证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参与配合,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分配到车间。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事故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兼职安全员负责协助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车间级培训内容为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考试合格后,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对其传、帮、带。班组级培训内容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它需要培训的安全内容等。
第十三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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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ayst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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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