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抽样检测协议书第一联附原始记录;第二联检验室留档;第三联交受检单位凭此联取回报告及退回样品。(GQT/JL24-01)受检单位名称联系人委托单位名称□与委托单位相同□其他:联系人电话电话地址邮编地址邮编付款单位名称□与委托单位相同□与生产单位相同□与受检单位相同□其他:联系人生产单位名称□与委托单位相同□与受检单位相同□其他:联系人电话电话地址邮编地址邮编报告格式□中文□英文报告份数份(1份以上加收费用)样品保存条件□常规□避光□低温(℃)□其他特殊要求:验余样品处理□检验消耗□全部退回□退回未损样品□由检验方处理检验类别□抽样检验□抽样测试□其他:抽样地点编号样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批号限期使用日期抽样数量抽样基数备样数量检验依据/项目物理性状检验费(元)-1-2-3-4委托企业送样数量送样时限缴费方式□即付□银行转账□定期结算□从预付款扣(协议编号:)费用总计(元)分包项目备样封存地样品状况□正常□使用过□破损交付日期主检部门协检部门报告发放方式□自取(□八旗□黄埔)□免费短信通知取报告(手机:)□快件(到付)□报告和发票寄同一地址快递地址:□委托单位□生产单位□付款单位□其他: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封面类型□本院□国家食品中心□国家包装中心□国家化妆品中心□省鞋站□省日化站□省计算机站□省钟表站□省包装站以上对本次抽样的描述无误。我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实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贵院提供检验及其他服务按《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抽样检测服务通用条款》及本协议进行,承诺支付检验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合作。企业代表签名:年月日(公章)抽样人/日期:评审人:样品签收:::广州市质检院工作人员:年月日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抽样检测服务通用条款本院根据本抽样检测服务协议书中委托方提出的委托项目及服务要求提供抽样检验/测试服务,按约定方式发送检验/测试报告、处置检验/测试完毕的样品。委托方按检验/测试要求向本院提供合法、适用、适量的样品并支付检验/测试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委托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不真实时,本院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本院和委托方均有义务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及其所有权。本抽样检测服务协议书的更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更改要求由对方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经本院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后认为可行的,才进行协议更改。协议更改后即按更改后的协议执行。如需要将部分检验/测试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测试机构,检验机构应为经本院审核的具备相应检验条件和能力的机构。委托方应预先通知本院任何与委托服务有关的实际或潜在的风险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有毒或有害或存在爆炸性元素或物质、含有环境污染物或毒物等。委托方已真实、详尽、毫无隐瞒将委托项目所需必要信息提供给了本院。否则,委托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委托方应在抽样检测服务协议书中明确委托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测试项目及其所依据的检验/测试方法,必要时还应明确限量指标(产品标准)。如果委托方指定检验/测试方法,则具体检验/测试方法的适用与否及其责任、后果概由委托方负责;如果检验/测试方法由本院决定,则本院负责选择适用的、科学的方法。本院完成检验/测试报告原则上为自受理并委托方付清费用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另行约定。因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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