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物业管理人员共同遵守。
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个小时内扣半天工资,半个小时以上扣一天工资,一个月出现三次作开除处理。
二、门卫对出入人员不登记,交接班不签字,值班当天事宜记录不清,对可疑人员、外来车辆未经批准入小区的,作通报批评处理,屡教不改的,作开除处理。
三、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处理,不报警、不向上级领导报告的一次扣50元,二次扣100元,三次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屡次的,作开除处理;不请假旷工一次扣3天工资。请事假一个月可请2天,2天内提前3天申请,由班长或队长代批;2天以上至1个月的,提前15天申请,要经小区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领导批准方能生效。
五、值班期间睡岗的,发现一次扣50元。屡次的,作开除处理。脱岗的,一次扣3天工资。
六、擅自给住户及其它人员配发大门、办公室、库房、锅炉房钥匙的,作辞退处理。
七、对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丢失分管保管各种物品的责任人要折价赔偿。随意把公共物品拿回家的,作辞退处理。
八、交接班不认真履行手续的一次扣30元,由此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九、不服从领导,不做临时指定工作的一次扣50元;多次的作辞退处理。顶撞领导,给公司拉偏套的作辞退处理。
十、巡逻时不检查电、线路,公共设施、设备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出现不团结现象,吵架一次罚当事人每人50元,打架一次罚当事人每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治安条例处理。
十二、环境卫生每天清扫一遍,清扫不干净,一次扣30元,多次作辞退处理
十三、以上管理办法从2010年12月01日起执行,望共同遵守。
锅炉工岗位制度
一、树立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要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值班人员烧锅炉时严禁离开岗位。不间断地观测锅炉系统的各个开关阀门及控制系统,决不允许锅炉带病作业。
三、爱护公共设备,不准无水、超压烧锅炉,操作时防止触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修。人为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保证暖气管理畅通无阻。锅炉正常运转,温度适宜。
四、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保证烧锅炉时间,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登记。
五、计划用煤、节约用煤,反对浪费。
六、搞好锅炉房卫生,不出现大量堆积煤渣现象,交接前要及时清理好卫生。
七、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八、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团结一致,服从领导,完成好领导临时指定的其它工作,共同把供暖工作做好。
电工、维修工工作制度
一、电工、维修工在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小区内的电路、线路,公共、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小区内的电、线路、公共、公用部位的设施、设备、防火设备,避雷设备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发现需要维修的及时向经理反映,经批准后实施维修。
三、负责水、电费收取、交纳工作,兼管公用水、电费和取暖费、管理费的收交工作。
四、严禁迟到、早退、旷工,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不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有叫必应。
五、保管好各种维修零部件和工具,无故丢失照价赔偿。
六、完成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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