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及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地采取以项目部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
第四条为加强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部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处罚,由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第七条项目分包单位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管理。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八条项目承包单位进入现场前,必须提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经监理方审核后由项目部分别进行审批。
第九条临时设施的搭建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需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应加强环境保护、粉尘污染、声光污染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条变压器、水井、供水池等不属于某一项目的公共临时设施的位置,必须由工程管理部统一布置,以防与总体规划冲突。
第十一条工地内办公区旁设五版一图,工地内张挂统一的安全标语、横幅、各种禁令标志,设置宣传栏、读报栏等。各种警示标志齐全、整洁、醒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牌》必须按市建委规定设置,并积极提倡进行企业CI形象宣传。
1、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否则,经项目部或监理发现并提出,给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
2、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施工单位将接受项目部每人次¥10元处罚,管理人员每人次处罚金¥50元,处罚金总额累加。
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施工单位将接受项目部每人次¥10元处罚,管理人员每人次处罚金¥50元,处罚金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发现每人次¥50元处罚,管理人员每人次处罚金¥100元,处罚金总额累加。
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抵用。如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施工单位将接受项目部¥200元处罚,必须立刻整改,如不整改项目部将勒令其停工整顿,并处罚金2000元。
6、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经发现伪造、过期的将其停止作业,并处罚金100元。
第十二条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码垛,挂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并根据工程进度对已不再使用的建筑、周转、废旧材料,机械设备及时清运出场。现场材料、机具设备必须在规定的位置堆码整齐,并挂醒目的标识标牌,否则给予¥,并限期整改完成;越期未整改完成的,给予¥。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并定期处理。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工完场清,及时处理。
1、未按要求将垃圾堆放于指定位置,自己堆放于其它位置的,每发现一处,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2、如果发现建筑物内(包括露台、阳台、车库等)有零星建筑垃圾、破损玻璃、材料及设备的包装材料、随意放置的建筑材料或施工用具等,每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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