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高效有序运作,便于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实行周工作制,每周工作日为六天,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星期一至星期六的上午七时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时。
第三条员工按时上下班。实行轮班制的连续性工作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四条人力资源应对公司考勤严格管理,认真及时地做好每月考勤报表上报工作。
第五条公司内勤人员请假的,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应到人力资源部门登记。
第六条各部门应在每年末拟定下年各类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员工应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以便生产计划调整。
第七条已经审核批准的请假者,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
第八条员工休假完毕,按时回本部门报到,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每天补助100元。
第十条迟到、早退日累计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日累计一小时以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病假
(1)病假需经公司审核,签署同意休假意见,附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休假。未经报请审查或审查不严的,病假无效并处以相应罚金。危重病、急诊等需在事后两天内补办手续
,并向公司提交急诊挂号单;
(2)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和态度工资;
(3)病假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60天,特殊人员(如危重病人)除外。
第十二条事假
每月事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旷工
(1)凡无任何正当理由,未办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2)员工请假,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捏造理由骗取假期,查实后以旷工处理;
(3)病假、事假期满未归,无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处理;
(4)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收入;
(5)旷工三天或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收入的20%,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辞职
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的,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结清当月工资收入,不提前通知者不发当月工资;
第二章休假管理
公司受聘员工,享有下列有薪假期:
第一条公休假:周日。
第二条法定节日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3天;
国庆节3天。
具体放假办法以国务院及公司假日安排有关规定为准,假日安排需要串休的,则节前节后串休的周末不休息。
第三条年度有薪假
(1)为适应公司发展,取消探亲假,员工从报到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每年5天的年度有薪假;以后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加1天,10天为止。
在公司服务年限
年度有薪假时间天数
1
5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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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年以上
10
(2)年度有薪假的具体标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有薪假:
①无故旷工3天以上的;
②全年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30天或病、事假合计超过40天的;
③因本人过失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
(4)员工可用当年度有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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