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商场:
为切实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顾客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商场营业顺利进行,特制定《太原贵都百货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福建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顾客及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商场营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消防条例》,结合我商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商场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商场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商场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董事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各楼层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商场设立由公司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总经理担任防火领导小组小组长。防火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部门各楼层成立防火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商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商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商场管理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商场防火小组将对商场营业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消防控制室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
(六)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公司内停留。
(八)各办公室、库房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商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商场防火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在商场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商场防火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商场防火领导小组,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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