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起草文件和写好文章作者:胡乔木 一、对问题的认识 为什么要重视这个问题?应该从政治上来看。各部门特别是做经济工作的同志,都要依靠党、依靠群众。各部门对自己的业务比较熟悉,一般党员和群众对这些就不那么熟悉。可是工作要依靠党、依靠群众,这就要向党员和群众作宣传,使他们了解各部门的业务,不了解就不能依靠,所以工作中要有文件、报告。要达到宣传的目的,必须讲究方法,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要有吸引人的力量。毛主席常讲,文章的题目和头几句话很重要。如果头几句话给人家的印象不好,人家就不愿意看。不仅头几句要吸引人,还要吸引人家一口气看到底。 第二,要使人看得懂。人家看不懂或不完全懂,就看不下去;看下去了,也难得动员他。似懂非懂,目的也达不到。 第三,要能说服人、打动人。如果看完了、看懂了,说服不了人,还是达不到目的。 写文章如果不合乎上面三点要求,人家不愿意看,不能说服人、打动人,就等于没有写,就达不到依靠党、依靠群众的目的。我们不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要采取说服的方法,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写文件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懂你不懂,就有了矛盾,就要处理,就要用道理说服人。不但要说服人,还要能打动人。说服着重在理智方面,打动人除了理智以外还要有一点感情,使看文件的人真正被你动员起来。 1951年2月,中央曾发出《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指示中说,现在党政军来往电报及其他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写得好的,确实不少。这些电报或文件,写得清楚明确,生动活泼,使人便于阅读,发生极大效力。但同时尚有许多文电,在文字上存在着严重缺点,必须予以纠正。这些缺点之最常见者,有滥用省略、句法不会、交代不明、眉目不清、篇幅冗长五类,兹分别规定纠正办法如下: (一)不许滥用省略。例如“上海”不得写成“沪”;凡写月日时,概用普通数字,不得用地支和韵目。凡有特别生僻的语词,其意义为多数阅读者所不能了解者,应作必要的注释。 (二)必须遵守文法。电报文句虽应力求简洁,但不得违背文法。必要的主词、述词、宾词,必须完备无误。单句、复句、必须分清。代名词,必须紧跟所代的名词。形容词、副词词尾,尽可能分用“的”、“地”,加以区别。如此,方能条理分明,意义确定。至于信件和公布的文件,不但文字应当完全,标点亦须正确。 (三)纠正交代不明的现象。每件事都要交代六个“什么”,即什么事、什么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样子、什么缘故。仅在绝对明了时,始可有所省略。 (四)纠正眉目不清的现象。一切较长的文电,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唤起阅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 (五)凡文电必须认真压缩。各级领导同志责任重大,事务繁杂。向领导同志或机关请示、报告时,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该请示报告的而不请示报告,二是不该请示报告的而随便请示报告。在写请示文电或报告时,必须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阅读。现在有很多文电,既嫌冗长,又像杂乱。其原因,是未经压缩,说了许多无须说的空话,或者没有分清条理,把杂乱无章的草稿随便往上进。其结果,使领导同志对这些文电很难看,或者没有看,等于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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