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办〔2013〕22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3年是全县“四城一奖”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之年,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总结爱国卫生工作。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各级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爱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任务,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一)大力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结合“四城一奖”创建目标,扎实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确保通过国家爱卫办综合评审。要重点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店”等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城市卫生的基础设施改造好、建设好。各乡镇(街道)要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切入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消除“四害”孳生场所;要规范集贸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力争2013年底,全县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二是上磺镇、尖山镇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创建市级卫生村各1个;三是文峰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检;四是蒲莲乡、峰灵镇、古路镇、土城乡、塘坊镇、白鹿镇、田坝镇、宁厂镇等8个乡镇成功创建县级卫生乡镇,其他乡镇力争创建县级卫生乡镇;五是朝阳镇通过县级卫生镇复检;六是成功创建市级优秀卫生单位1个、市级卫生单位1个、县级卫生红旗单位10个、县级卫生单位20个。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强化街面和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开展
“绿化、亮化、美化”活动。加强场集镇卫生管理机制,建立可持续的网格居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通过积极引导,完善社区(小区)自治体系。开展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周末卫生日、爱国卫生月、卫生责任区、卫生单位检查评比等活动,全面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三)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重庆市关于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215号令),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以群众运动为主的防治措施,定期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健全人员队伍,落实防制经费,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科学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办法,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效果评价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四)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一是要建立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健康协调组织;县爱卫会、县卫生局要有分管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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