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制度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各科室、公共办公室、诊室和检查室观察室、输液室、护士站、输液大厅药房、卫生间、档案管理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任何吸烟器具,不设有烟草公告的标志和物品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全门诊部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门诊部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本规定由本门诊部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城阳区王首强综合门诊部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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