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教中心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教中心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络资源专人管理全校共享。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七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署意见,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后,由网络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网络中心为用户保密。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应注意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负责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因个人原因造成校园网损失,视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上班时间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级资源进行管理,各处、室、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非本校人员擅自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本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不良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校园网为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权限,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网络中心只对符合条件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电子邮箱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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