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4-27 文号:闽建许[2013]216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797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提高行政许可与服务效率,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现就优化提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许可与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厅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一)工程监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实行无纸化审批,企业通过我厅相应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信息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在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企业通过我厅相应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信息并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和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注册证、岗位合格证和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下同)报初审部门审查和保存,初审部门填写《初审意见表》(详见附表1、2、3)报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三)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延续:企业通过我厅相应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信息并提申请,同时提供《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和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证明材料,报初审部门审查,其中,对建筑幕墙工程企业还需考核标准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证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初审部门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实行无纸化审批,企业通过我厅相应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信息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在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五)对于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内提出资质延续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证书延续或延期时,需按现行申报程序提交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重新核定。二、关于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一)部办理的变更事项 、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内容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工商注册地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因企业改制、分立、重组或合并引起的证书内容变更,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经济性质变更。(二)我厅办理的变更事项 :除上述由部办理变更事项以外的其他证书内容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注册地址跨市、县变更,主营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所有的证书内容变更,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经济性质变更。 。(三)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变更事项 :除上述由厅办理变更事项以外的证书其他内容变更。 。三、关于注册建造师变更和“三类人员”变更(一)注册建造师变更初始或变更注册须在同一单位执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注销或变更,注销后满一年方可办理重新注册。(二)“三类人员”变更 ,持证书直接办理。 ,由原所在单位通过系统申报,经审批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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