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HBG 104-119
工伤管理办法
编制:经理俊
审核:杨晓敏
批准:张玉清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标准名: 工伤管理办法
分类号: QG/HBG 104-119
修改NO
修改日
制定、修改内容
起草部门
备注
0
2007-07-14
新规制定
扬州海信综合管理部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BG104-119
工伤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职责和权限
综合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对外申报及工伤等级鉴定工作。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防范教育工作。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工伤的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作时间打闹、打架;
(5)重复发生违规操作,屡教不改而造成事故的。
: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未构成伤残等级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负伤后,经公司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失能伤害。
死亡。
工伤事故上报
企业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者或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
,事故发生班组的班长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将伤者送往部门进行包扎或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同时立即向事故车间主任进行汇报。事故车间主任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事故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在1小时在向综合管理部后勤保卫室进行事故备案(夜班次日早晨8:00汇报)。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8小时内必须将事故调查结果、处理结果、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综合管理部后勤保卫室备档。
,事故班组的班长必须立即(10分钟内)报告事故车间、事故部门及综合管理部,并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好标志、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图。事故车间、事故部门及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后,相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同时安排人员保护现场进行现场事故调查。发生三人以上重伤或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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