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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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
;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方可上岗工作。
,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市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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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政工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手续由
医务科、护理部分别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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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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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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