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管理流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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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1
1 定义与范围 1
2 负责部门和职责 6
3 再保管理运作分类 9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12
1 再保险风险管理 12
流程图 12
管理方法 13
内容描述 14
2 再保分出业务承保 20
流程图 20
管理方法 23
流程描述 24
3 分出业务的理赔 39
流程图 39
管理方法 40
流程描述 41
4 分出业务的退改保 46
流程图 46
管理方法 47
流程描述 48
5 分入业务管理 50
流程图 50
管理方法 51
流程描述 52
6 合同变更管理 56
流程图 56
管理方法 57
流程描述 58
第三部分 附件 60
附件一内部制度索引 60
附件二内部管理报告 61
附件三业绩考核指标汇总 69
概述
定义与范围
定义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将再保业务涉及的责任限额划分为自留额与再保额,其中:
自留额:原保险人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
再保额:经过再保由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再保额。
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法定再保:国家为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立法规定保险公司所有的保险业务均须按照法定比例向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协议再保: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家或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临时再保: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再保:介于协议再保和临时再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通常作为协议再保的补充;预约再保对于原保险人具有临时再保的性质,原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出,分出多少;对于再保险人来说具有协议再保的性质,再保险人必须按照预约再保的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分入。预约再保的操作,参见上述两种再保安排方式的流程操作。
再保险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关系如下:
再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承保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原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工作范围
本手册根据现有业务流程的步骤和次序,从财务控制的理念和方法上进行了规范,包括相关的控制手段、应该使用的标准单据、管理报告和相应的关键考核指标。本流程不包括涉及再保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方法等,但为了体现流程控制的完整性,诸如此类的制度在以索引的形式,列示本手册的附件中。
财务管理政策
再保险过程遵循以下基本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对自留风险实行谨慎的控制;
风险转移安全、合理、及时,稳健经营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流程按照分出业务及分入业务划分,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会计核算原则如下:
分出业务
分出保费: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向再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分出保费金额,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分出保费”科目按照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摊回再保赔款: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摊回再保赔款”科目应按照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摊回再保费用: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额度费用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摊回再保赔款”科目应按照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存入再保准备金: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在保险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扣存的再保准备金数,借方登记转回上期扣存的再保准备金数;余额在贷方,反映保险公司扣存的尚未退还的再保准备金;
“存入再保准备金”科目应按照再保险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再保业务往来:
核算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再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该科目属于往来性质的科目,借方登记再保业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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