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2010一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才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财政学类专业隶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以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学科知知识为基础,以关注政府分配行为及其经济社会影响为视角,以传授公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方法为重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
本标准是全国财政学类本科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和教学质量评估的基本遵循标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依据本标准制定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相关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本标准行文中黑体字的内容为专业准入标准准,凡举办财政学类专业者必须达到。
2适用专业范围
财政学类类(0202)
财政学(020201K)
税收学(020202)
教育部认定的其他专业
3培养目标
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经济学和财政税收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我国财税政策法规,了解我国财经运行状况,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经济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本专业类毕业生适合在财政、税务、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市场上自主创创业。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目标定位选定人才培养类型。
4培养规格
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可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少于3年。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达到规定条件的,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学生应具备基础性知识、专业性知识和工具性知识。基础性知识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社会科学知识,以及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文、艺术和自然科学知识。专业性知识包括财政与税收的理论、制度和管理等相关知识。工具性知识包括数学、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论文写作等知识。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专业理论知识融会贯通、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敬业精神和创业意识;具有较高的审美情趣、文化品位和人文素养;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5课程体系
财政学类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教学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鼓励精简课程、压缩学分、提高质量。各高校应该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培养方案。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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