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的办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对外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3、对外签订合同前,负责合同签订相关事宜的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4、与外签订合同,按收费标准需谈判打折的应控制在7折范围内,参加谈判的需2人以上参加,记录谈判过程,并报党组决策。
5、对外签订的一般合同(工程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由相关职能科室经办人将合同草案交由本科室内部先行讨论,若合同内容涉及其他相关科室的,经办人应及时与各相关科室进行对接协商,综合各类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填写合同送审单报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完毕后交主管领导审批。
6、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工程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本科室内部先行讨论完善后,提前3天将合同草案报送领导班子各成员审查,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
7、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8、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下列行为:①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②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合同;③以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④不准以办机关名义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
9、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就有关保密条款做出约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10、在合同争议处理条款中应当合理选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其中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11、合同签章生效后,其中有各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合同底稿及会签单由综合科归档,合同有关的业务资料由各相关科室保管。合同正本由综合科存档保管,合同副本由各相关科室保管。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鉴证或者公证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或者公证。
13、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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