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表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外商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中方向当地政府提出设立企业的申请---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到环保局办理环保预审---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到外经贸局审批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到工商局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一、办理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政府书面答复
办事地点:
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经贸局
应提交材料:
1、外商设立独资企业的报告;
2、领取政府书面答复。
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需办理此项,直接进入下一流程。
企业自己需办理事项:
1、拟好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2、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办事地点:
工商局
应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制表式);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书:
(1)中方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方为合法开业证明,申请人应在复印件的右侧空白处签字证明与原件一致;
(3)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资格证明为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应在复印件的右侧空白处签字证明与原件一致)。
3、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字证明与原件一致;
5、外商独资企业还必须提交拟设立企业的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企业的书面答复。
企业自己需办理事项:
1、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并提交;
2、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以上文件如为外文件,须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上应加盖翻译单位的公章,且在外文件和中文翻译件之间加盖骑缝章,同时还应提交翻译单位的执照复印件,且执照复印件上应加盖翻译单位的公章。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代码预先核准(外经局批准之后办理)
办事地点:
质监局
应提交材料:
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企业自己需办理事项:
1、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并提交;
2、领取企业代码预核准通知书。
合资:章程、合同的复印件;
独资:章程复印件。
四、办理环保预审
办事地点:
环保局
应提交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简介;
2、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平面位置示意图;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表》。
企业自己需办理事项:
1、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并提交;
2、领取预审的同意件。
首先去新区环保局环保填写环保预审表,然后去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做环境影响报告(有资质的机构),(必要时和新区环保分局固废办公室签订固废协议。)最后提交,审批完毕。
五、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地点:
外经局
应提交材料:
1、合资企业:
(1)项目环保预审表;
(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请批准合同、章程的请示;
(5)合同、章程;
(6)中方法人证件(营业执照);
(7)港澳台投资法人证件或身份证公证书原件;
(8)外国投资者法人证件或身份证件使馆认证函原件;
(9)董事会中外方成员、监事委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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