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公积金账号
公积金余额
申请提取额
提取原因
职工
元
元
配偶
元
元
贷款金额
贷款余额
期限
贷款到期日
联系电话
万元
元
年
年月日
职工单位签章
中心
审
批
意见
,
公积金余额元、
元,现共计申请提取元。
经办人:
年月日
建议提取住房公积金
元用于职工一次性还贷。
科长:
年月日
副主任:
年月日
主任:
年月日
注: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使用本表。若住房公积金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申请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每月1-25日办理(节假日休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权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住房贷款),若已办理过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供上次提取回单)
2、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公章的贷款余额表。
3、职工还贷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
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
2、职工有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规定办理公积金办理按年还贷或一次性还贷提取,完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其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公积金提取。
3、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住房贷款不包括逾期本息。
4、提取金额转入贷款银行过渡户。
5、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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