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学分制考核
为基础的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为深入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着力激发干部学习培训内生动力,近日,我部研究制定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学分制考核办法》),在全国第一个建立以学分制考核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学分制考核办法》确定了考核项目,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明确了考核机构,分别明确了脱产培训学分考核,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辅导讲座和专题报告等学分考核,在线学习学分,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证书考试等学分考核,实践锻炼学分考核,学习成果运用的学分考核,处罚学分考核等组织实施机构;完善了考核程序。规定学分制考核按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组织评定、通报反馈、复议申诉、归档建库等程序组织实施。学分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度3月底前完成。健全了管理体制。形成了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分级管理的工作格局。
从我省的实践来看,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细分量化指标,具有操作性。《学分制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中央对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时间要求,按照年度学分和周期学分双考核、双合格,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县处级以上及科级以下干部合格、优秀等次年度学分值。通过考核指标量化细分,切实提高了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具有科学性。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更加突出学制弹性化,有效缓解了“工学矛盾”;更加突出选课个性化,能够满足“按需施教”;更加突出课程“菜单化”,体现了“学用相济”;更加突出学习自主化,提高了干部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更加突出科学化,将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价定量化,并以学分的形式准确体现出来,将述学、评学、考学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加突出激励约束,激发了干部参加学习的内生动力。三是覆盖面大,具有广泛性。《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适用全省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全体干部,同时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在全国首次实现了覆盖全省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是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建设的一次创新和突破。四是奖惩措施实,具有约束力。《学分制考核办法》着眼于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规定了多项激励约束措施,这是激发干部学习培训内生动力、保证考核质量的关键。
(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供稿)
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2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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