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66kV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66kV用户变电所人员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资料管理、文明生产和应急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66kV用户已接网投入运行和申请报装建设的变电所,地方电厂变电所。220kV用户变电所,66kV开闭所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60号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9—92 35~110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网谐波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水利电力部【1982】水电生字第11号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能源部能源电[1988]18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
DL/T558—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Q/GDW22 -2009 农电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用户变电所:指用户产权的正式变电所。
电力负荷级别
:
a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的。
b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c 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讯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二级负荷:
a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b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高危电力用户
高危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透水和火灾等情况,并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电力用户,以及特殊重要用电场所的电力用户。
双电源
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供电,即由两个变电站或一个有多台变压器单独运行的变电站中的两段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因此而导致另一个电源同时受到损坏;
保安电源
保安电源必须是与其他电源无联系而能独立存在的电源。
应急电源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如: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干电池等。
备用电源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设备缺陷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发生异常,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
危急缺陷:设备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巡视
为掌握变电所运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的检查,以便能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事故
电力生产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而导致工作人员人身伤亡、电网停电减供负荷以及电力设备损坏等。事故分为人身事故、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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