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离婚律师财产分割】黄先生在一场意外中身亡,留下了母亲、妻子和一个年幼的儿子。妻子王某在次年改嫁给了别人,并将存款也带走了。李婆婆因生活困难将前儿媳告上法庭。王女士与黄先生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黄飞鸿(化名)。本来小日子也过的红红火火,而且黄先生刚在镇上买了一套房屋。不料一次意外夺走了他的生命。 2012年8月,其外孙来其家中做客,因天气炎热与同村人相约下河洗澡时不慎溺水。闻讯赶来的舅舅黄先生不顾一切下河救起外甥,但自己却溺水失踪。经组织人员打捞,黄先生的遗体于次日被发现并打捞上岸。次年,王女士经亲戚介绍改嫁他人,并将夫妻共同存款25000元带走。王女士还要求带走黄家唯一独苗黄飞鸿,因李婆婆力阻未能成功,但婆媳关系从此处于敌对状态。李婆婆要求王女士支付抚养费,却不让王女士及黄飞鸿的外公外婆探视。王女士在支付了2013年的抚养费后,因见不到儿子,拒绝支付2014年的抚养费。李婆婆对王女士十分不满,遂以自己年老,黄飞鸿年幼,祖孙生活艰难,而王女士弃子不管,未支付抚养费,并携存款改嫁为由,起诉王女士支付其与黄飞鸿应得的遗产继承款。王女士也不甘示弱,以黄先生婚前在镇上购有一套房屋,属于遗产为由,反诉李婆婆要求分割。考虑到双方有着共同的纽带——黄飞鸿,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同意黄飞鸿由王女士抚养,李婆婆无需支付抚养费并随时可以探视黄飞鸿,李婆婆放弃要求分割存款,该房屋由黄飞鸿一人继承,但李婆婆可以一直居住。来源:保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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